• 園長跟副園長的話

    一群孩子的成長歷程、人生哲學、未來願景,以及成立一個【教育夢想家】,跟這個世界無私分享一切的教育資源。你我認識是在人生旅程中偶遇的人生過客,如果覺得有交集可以在短暫認識的時間內珍惜彼此間的分享,如果錯過了,向左走、向右走又何妨...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看新聞學英語,喔不!是看新聞才知道華航會不會招募....


    看新聞學英語,喔不!是看新聞才知道華航會不會招募....

    園長猜,華航近期就會招募願意簽署84-1條款的客艙組員培訓生了,請大家準備,因為泰籍組員這幾天剛面試完,泰國籍收約40人,以這比例來看,華航本國籍這次收250~300,甚至350以上都有可能。因為華航為首的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幹部已對何董事長大表不滿,很感冒了,是流鼻水打噴嚏,且鼻涕擤不出來很生氣的那種,隨時還有可能會罷工。

    公司為了因應,會以持續減班、或者出租較耗油飛機、停航不熱門航線、重新招募新的地勤、空服,且與人力派遣公司合作,或者用TEMP名義錄用空地勤人員,以減少人力開支,因為何董事長前幾天私下跟媒體承認了,他沒看公司財務報表,就馬上答應空服工會的訴求,包含五美元、123天假...等等,那不就也承認了,他也在那邊耍猴戲?
         
    然後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的長榮組員人數快超過華航空服員加入工會人數,為避免長榮組員會質疑工會幹部到底能否向長榮爭取福利?所以肯定要有所作為及表現,近期除了招開10月中記者會之外,肯定會在何董事長有否實現當初答應的訴求,採取較積極的作為,至於公司也會因應工會積極作為,另外招募新人立因應。
            
    先看下面蘋果日報節取的新聞段落吧!

    資料來源1:空服員工會控跳票 華航這麼回應..(2016/09/29)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609/201609291803322.html#.V_UlQUZ97IU

    華航聲明如下:

    1. 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空服員工會)簽定之協議,雖不屬於團體協約法之團體協約,但公司仍會依協議之內容履行相關承諾。
    2. 空服員工會稱有依團體協約法相關擬定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體協約之協商代表等等,相關事實尚需經主管機關協助查證;本公司仍認6月24日與空服員工會的協商會議,係勞資雙方為弭平爭議所召開,性質上僅屬於一般性的協商會議,勞資雙方所簽定的文件也僅係一般的協議。
    3. 除考績雙向互評需持續與空服員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外,7項協議履行之進度如下:
      • 外站津貼:已依協議調整外站津貼每小時為4美元,但仍須遵守與其他工會簽署之團體協約或協議。
      • 考績雙向互評:已召集三次會議與空服員工會討論雙向互評之相關執行方式及範圍,目前僅餘「空服員評比分數所占之比例」,尚待雙方持續協商。
      • 簽署勞基法84-1:自6月24日簽署協議後即已暫停推動與其會員合意簽署84-1約定書之作業。
      • 年度休假議題(年度123天、每季30天):6月24日協議後之次月實施,華航確實因招募不及,而有執行上之困難以致部分空服員未能休足協議之休假日數。現已積極進行相關招募作業,如有未能休足123天之情況,將會依協議給予補償。有關空服員之派遣人數,皆符合法規,並視個別航班進行彈性之調派。若因彈性減少空服員派遣人數時,事後將給予該班空服員一定之獎勵。
      • 工會會員開會會務假:依6月24日協議核給公假(即會務假),空服員不因會務假之多寡而影響其當月基本薪與保證飛行加給。






    資料來源2:空服員工會指控華航失信 華航發5點聲明(2016/09/1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10/946094/

    華航聲明如下:
    針對近日吳OO律師於其臉書PO文(9月6日晚間11點)指稱華航發文給桃園市勞動局一事,以及媒體關心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達成協商會議紀錄履行情況,本公司說明如下:
    1. 何煖軒先生代表本公司以董事長身分與發起罷工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談判,沒有不授權的問題。
    2. 本公司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簽訂之協議,承諾一定會履行,但非表示內容即屬團體協約之一部分。本公司發文給桃園市勞動局,旨在強調當時進行談判,是為解決因勞資爭議(工會提出7項訴求)所爆發之罷工事件進行談判,如為工會團協代表需事先由會員推選,且提前約定討論團體協約,而該次協商純粹是為解決罷工,本公司當日所為之7項承諾,已經在執行中,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代表性不無疑慮。
    3. 吳俊達律師該PO文有誤導社會大眾之虞,本公司將要求其更正,以正視聽。
    4. 本公司與空服員職業工會於6月24日所簽署之7項協議,除考績雙向互評仍須持續與職業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外,其他項目皆已逐步履行。項目和進度如下:
      • 簽署勞基法84-1,華航已暫停推動與其會員合意簽署84-1約定書之作業。
      • 報到與報離,華航報到地點已自2016年07月01日起已恢復至原地點,同步亦恢復原報到及報離時間之計算基準。
      • 年度休假議題(年度123天、每季30天),華航目前尚未達本季結算日,故未能正確得知空服組員未休足日數之情況。如未能休足123天,本公司亦將給予補償。同時,本公司現已進行招募作業,將儘速朝123天排休來努力。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雙倍,華航已於協議後首遇中秋及教師兩節國定假日,亦將發給加倍工資。
      • 外站津貼,華航已於7月1日起調整外站津貼每小時為4美元。
      • 考績雙向互評,華航已持續與職業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
      • 工會會員開會會務假,華航已依工會要求安排班表,核給會務假。
    5. 本公司從來都秉持信守承諾之態度,持續朝實現協議目標全部完成邁進,拖延之說絕非事實。本公司也期盼,工會若對七項協議之執行進度有任何意見,可以循正常程序與公司溝通協商,雙方共同為維護勞資關係之和諧及共存共榮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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